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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A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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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68年12月05日台財錢第239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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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文號:99年04月13日依99年02月10日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2151號令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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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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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全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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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團體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險(A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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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86年03月25日台財保第8617720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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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文號:99年11月03日依99年09月01日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7791號令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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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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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殘廢、死亡或約定之重大疾病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 1.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
| 2. |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
| 3. |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天以後初次發生並經診斷符合條款定義中之疾病者,依照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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