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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2.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 3.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4. |
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適用於99年9月1日起要保的保險契約,消費者務必把握契約簽約前的3天審閱期,詳加閱讀了解保單條款樣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