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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入門  保單效力  契約變更  保單借款   
保險入門
Q1 人壽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Q2 何謂要保書?
Q3 何謂保險單?
Q4 何謂保險契約?
Q5 何謂要保人?
Q6 何謂被保險人?
Q7 何謂受益人?
Q8 何謂保險金額?
Q9 請問保險契約何時生效?
Q10 我想投保貴公司的保險,請問有沒有年齡的限制?
Q11 請問投保年齡是如何計算的?
Q12 請問什麼樣的情況,才可以稱為要、被保人間具有保險利益?
Q13 請問要保書一定要由要保人填寫嗎?
Q14 請問受益人應如何填寫?
Q15 請問我的配偶是外國人並非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為他(她)投保嗎?
Q16 請問我的員工是外國人並非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為他(她)投保嗎?
Q17 請問我剛投保且是以信用卡繳交保費,現在我不想投保了,公司是否可直接將簽帳單作廢?
Q18 什麼叫做契約撤銷權?
Q19 請問貴公司是否有提供海外急難救助服務及海外急難救助卡?
Q20 為什麼要保時一定要據實告知?若是沒有據實告知,將有何影響?
Q21 為什麼我投保保險契約不用體檢?對我的權利有影響嗎?我可以要求體檢嗎?
Q22 投保前剛做過體檢,可以替代公司要求的體檢嗎?
Q1 人壽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人身保險商品可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四大類:
1. 人壽保險: 依保障性質與儲蓄性質不同,分為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其中死亡保險又可依保險期間分為定期險及終身壽險。
2. 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因罹患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導致門診、住院醫療外科手術時,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3. 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因遭受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以致身體蒙受傷害,因而殘廢、死亡或接受醫療時,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4. 年金保險: 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依約定時日開始,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保險金;可分為即期年金及遞延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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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何謂要保書?
  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
主要內容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受益人姓名;要保事項;要保人、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簽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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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何謂保險單?
  保險單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立保險契約的文件,記載契約條款及有關的約定(例如:批註、特約條款)等各種事項。係要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契約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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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何謂保險契約?
  完整的保險契約通常包括:
1. 保險單(必備文件)。
2. 要保書(必備文件)。
3. 其他約定書等書類(如被保險人體檢報告書、健康聲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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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何謂要保人?
  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其權利及義務為:
◎ 權利: 1. 指定各類保險金之受益人。 2. 申請契約變更。 3. 申請保單貸款。 4. 終止契約。
◎ 義務: 1. 繳納保險費。 2. 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及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 3. 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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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何謂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指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另依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以十五足歲以下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之保單帳戶價值。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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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何謂受益人?
  所謂「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受益人通常除有請求保險金之權利外,並可基於利害關係人之身分代繳保險費。受益人之義務則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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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何謂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金額,保險公司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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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請問保險契約何時生效?
  保險公司對保險契約應負的責任,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並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憑證。 但要保人在公司簽發保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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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我想投保貴公司的保險,請問有沒有年齡的限制?
  基於公司風險選擇及報請財政部核准費率因素,各險種年齡限制如下:
1.【壽險】:0歲之被保險人(係指健康出院且完成戶籍登記者)始可投保,最高投保年齡依本公司各險種規定。
2.【個人傷害險】:0歲之被保險人(係指健康出院且完成戶籍登記者)始可投保,最高投保年齡至70歲身體健康者; 續保件視審查結果,依各險種規定,最高可至80歲。
3.【個人旅行平安保險】:1~90歲身體健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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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請問投保年齡是如何計算的?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的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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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請問什麼樣的情況,才可以稱為要、被保人間具有保險利益?
  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要保人對以下四款情形具有保險利益:
1. 本人或其家屬。
2.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 債務人。
4.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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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請問要保書一定要由要保人填寫嗎?
  要保書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就有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未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或授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業務員均不得代填寫或簽章。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並於要保書上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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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請問受益人應如何填寫?
  受益人由要保人指定,人數無限制,中途得以變更,次數亦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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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請問我的配偶是外國人並非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為他(她)投保嗎?
  可以,但要保人必需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且具有保險利益者。
外籍人士壽險主、附約合計以新台幣500萬元為限;意外傷害險以新台幣500萬元為限;日額型醫療險以新台幣3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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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 請問我的員工是外國人並非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為他(她)投保嗎?
  可以,但要保人必需為 貴公司或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且具有保險利益者。
外藉勞工僅受理一年期傷害險主約,限額新台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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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請問我剛投保且是以信用卡繳交保費,現在我不想投保了,公司是否可直接將簽帳單作廢?
  公司將於收到您的書面契約撤銷通知(申請)書後,按下列二種情形分別處理:
1. 【尚未承保出單】:授權書(即簽帳單)作廢,不會扣款。
2. 【已承保出單】:將該筆保費退回發卡銀行,轉入您的信用卡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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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什麼叫做契約撤銷權?
  所謂契約撤銷權是指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保險契約,前述撤銷效力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保險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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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 請問貴公司是否有提供海外急難救助服務及海外急難救助卡?
  有的,凡屬本公司符合資格有效契約壽險保戶,皆可申辦海外急難救助卡。新契約符合資格的壽險保戶,則採隨單附贈方式。
本卡有效期間為一年,若您仍需使用,請再洽本公司申請;另符合本公司VIP資格者,可免每年提出申請,本公司將主動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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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 為什麼要保時一定要據實告知?若是沒有據實告知,將有何影響?
  因為保險公司係依據保戶的告知評估個別的風險,如告知不實,將影響本公司對風險之評估,依據保險法,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且不退還已繳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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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為什麼我投保保險契約不用體檢?對我的權利有影響嗎?我可以要求體檢嗎?
  本公司對年紀輕且保額低之保戶,如無聲明事項所列之疾病或無重病就醫紀錄者,本公司不要求體檢;亦不因無體檢致權益受損。若要求體檢者,需自付體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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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 投保前剛做過體檢,可以替代公司要求的體檢嗎?
  壽險因危險評估之考量,體檢內容多不同於一般醫院之體檢,惟若被保險人投保前係於大型醫院辦理體檢,其時效在三個月內,且內容包含本公司要求之體檢項目,亦可個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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