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保險Q&A旅平險
投保人須知 保單服務 繳費服務 理賠服務 各項生存給付 團體保險 旅平險
Q1 旅行險費率有幾種?
Q2 國外地區的定義?
Q3 受益人有何規範呢?
Q4 意外傷害險及意外傷害醫療附約投保年齡及期間有何限制?
Q5 投保金額有何限制?
Q6 海外突發疾病附約保額是否有限制?
Q7 投保旅行平安險後,可否就契約相關內容加以變更?
Q8 如何辦理理賠,需準備那些文件資料?
Q9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為何?
Q10 若已有投保別家保險公司,是否有保額限制?
Q11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附約是否因旅遊地區不同,保額有所調整?
Q12 意外傷害醫療給付之規定為何?
Q13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附約保障內容為何?
Q1 旅行險費率有幾種?
  1. 個人費率:個人投保。
2. 集體費率:五人以上同行,以個人為要保人。
3. 團體費率:五人以上團體,以機關、學校、公司行號為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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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國外地區的定義?
  係指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以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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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受益人有何規範呢?
 
1. 傷害醫療保險及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附約保險金為被保險人本人。
2. 意外身故保險金要保人可指定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或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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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外傷害險及意外傷害醫療附約投保年齡及期間有何限制?
 
1. 意外傷害保險(AD&D):被保險人自滿15足歲之日起、最高承保至90歲。
意外傷害保險殘廢給付:被保險人自出生之日起、最高承保至90歲。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MR) :被保險人自出生之日起、最高承保至80歲。
2. 最長投保天數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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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投保金額有何限制?
  依年齡別及送件別區分,最高投保金額限制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送件別 個 人 件 / 集 體 件



年齡身分
/投保內容
主約:意外傷害(AD&D) 意外傷害醫療(MR)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OHS)(註1)
未滿15足歲 200萬(僅殘廢給付) 主約之10﹪ 主約之10﹪
15足歲~20歲 1,000萬 主約之10﹪ 主約之10﹪
20足歲~65歲 (集體件)1,500萬
(個人件)2,000萬
主約之10﹪ 主約之10﹪
且最高100萬
66歲~70歲 1,000萬 主約之10﹪ 主約之10﹪
71歲~75歲 500萬 主約之10﹪ 主約之10﹪
76歲~80歲 300萬 主約之10﹪ 主約之10﹪
81歲~90歲 100萬 不承保 不承保
91歲以上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一般
外籍人士
500萬 主約之10﹪ 不承保
危險地區
(註2)
500萬 主約之10﹪ 主約之10﹪
合法外籍
勞工團體
不承保
智障團體
學生
校外教學

【註】

1. 附加「海外突發疾病醫療(OHS)」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須同時附加「意外傷害醫療(MR)」,且附加金額須相同或不高於「意外傷害醫療(MR)」附加之比例或金額。
2. 危險地區-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佈網站之『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地區為主;本公司將定期另行以書面通知。
3. 每一團體總保額超過4億時,請於保險期間生效前3天通知總公司,安排再保後,方可受理。
4.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之調整係數

海外地區

美加

歐洲

紐奧

日本

其他地區

調整係數

300

150

150

150

100

5. 配合保險法第107條修訂生效日99年2月3日零時起,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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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海外突發疾病附約保額是否有限制?
 
1. 被保險人年齡限制為自出生滿六個月起,最高承保至80歲。
2. 保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3. 須同時附加「意外傷害醫療(MR)」,且附加金額須相同或不高於「意外傷害醫療(MR)」附加之比例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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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投保旅行平安險後,可否就契約相關內容加以變更?
  可以。
取消、縮短或延長等各項變更應於保險契約生效前或保險契約有限期間內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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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如何辦理理賠,需準備那些文件資料?
  請參閱理賠作業相關說明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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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為何?
  與國際SOS急難救助公司合作,免費提供26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如下:
◎難救助服務項目:
電話醫療諮詢 醫療服務機構之推薦
安排住院 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
醫療傳譯服務 遞送緊急藥物
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 安排緊急醫療轉送
安排緊急轉送回國 安排遺體運送回國
安排親友探視 安排隨行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返國
安排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旅遊諮詢服務項目:
接種及簽證資訊之提供 通譯服務之推薦
遺失行李之協助 遺失護照之協助
法律服務之推薦 安排預約律師
緊急旅遊協助 緊急傳譯服務
保釋金之代轉 使領館資訊
緊急資訊或文件傳送 旅遊資訊
安排簽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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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若已有投保別家保險公司,是否有保額限制?
  每一被保險人在當次旅遊中,於本公司及其他壽險公司,合計所投保之旅行平安險最高保額不得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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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附約是否因旅遊地區不同,保額有所調整?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障,依不同海外地區自動提高保障倍數-美加地區為3倍,歐洲、紐澳及日本為1.5倍。
(歐洲地區係指依中央政府機關公告之歐洲各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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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意外傷害醫療給付之規定為何?
  費用扣除被保險人已由社會保險或其他醫療保險給付部份之差額,再行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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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附約保障內容為何?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在海外因罹突發疾病(突發疾病係指發病前180天未曾接受治療)而接受住院、急診或門診治療者,給付方式為實支實付。
1.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按實際住院醫療費用給付,但給付最高總額以「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2.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按實際門診醫療費用給付,但每日以「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限額」之千分之五為限。
3.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按實際急診醫療費用給付,但每次以「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限額」之2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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